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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医中西医结合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的

发布时间:2012-05-26 12:19:32 来源:系统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

中医中西医结合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的通知

(桂卫中〔200969)

各市卫生局,各区直、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卫中〔200944 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函〔200979号)。我厅组织专家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医、中西医结合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各项要求继续开展工作:

一、各市卫生局要根据《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对所辖地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开展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2009年)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

检查评估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卫生局将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打分情况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1),以书面和电子版(Excel表格式)及时报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二、各级中医医院要根据我厅下发的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指标分解细化,责任到人。要落实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抓好具体工作,并针对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注重工作实效,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实施,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将于20104月对照《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组织专家对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区直中医医疗机构和部分二级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全面督查验收。

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附件2)可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中医管理页面下载。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谢美清  周晓露

联系电话:0771-2801309

   真:0771-2825931

电子信箱:gxwstzyc[at]163[dot]com

下载附件:1、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情况汇总表         2、评价标准及评估细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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