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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飞车逞“英雄” “英雄”末路悔当初

发布时间:2020-04-08 17:15:06 来源:纪检监察室

酒后飞车逞“英雄” “英雄”末路悔当初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宾阳县“7.19”牛圩酒醉驾驶逃逸案件备受各届关注,近日,县纪委监委对肇事司机公职人员甘孝飞酒醉驾驶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据公安部门查实,2019年7月19日16时许,甘孝飞驾驶轿车行至宾州镇金城路与府前路交岔路口时,追尾碰撞1辆正在行驶的两轮电瓶车,导致电动车损坏,甘孝飞随即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行至宾州镇宾莲路与宾中路三岔路口时,又连续碰撞3辆正在行驶的两轮电动车以及1辆自行车,导致4人受伤。随后,甘孝飞继续驾驶肇事车辆逃逸,行至新宾仁爱路时,又碰撞停放在路旁的两轮摩托车。经检验,甘孝飞当天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状态。


  7月23日,宾阳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立案审查调查,9月23日,宾阳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甘孝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对参与饮酒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或政务立案处理。


  “本以为白天酒驾没有交警查,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我酒后驾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真是太后悔了”,肇事司机甘孝飞在看守所询问室向宾阳县纪委监委干部说道。7月31日,经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县公安局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甘某执行逮捕。


  8月5日,宾阳县纪委监委干部带着立案决定书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来到镇政府与被宣布立案的11名当天违规参与饮酒的党员干部见面。“真不该贪杯呐!明知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工作纪律,还认为自己能侥幸过关,最后还是逃不过组织的审查,真是太后悔了!”新桥镇某村第一书记梁某在参加违纪事实见面时说道。


  经过县纪委监委干部的教育并告知立案决定,涉案的村支书和其他村干都深刻认识到工作日饮酒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均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但是,其中一位参加了聚餐的蓝姓教师提出了异议:“我是教师,7月份是暑假,我在放假期间饮酒并不算违反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干部随即依据《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通知》对其进行解释,按照该规定的要求:严禁国家干部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蓝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项规定,经过教育说明,蓝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配合工作。


  2019年以来,宾阳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工作日违规饮酒立案2件,处理12人;对党员干部涉嫌酒后驾驶立案10件,处理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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